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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咽癌ADC抗体偶联药物MRG003招募
  MRG003对比西妥昔单抗/甲氨蝶呤在二/三线治疗复发或转移性头颈鳞癌患者的随机、开放、多中心III期研究
  • 试验目的

      MRG003对比西妥昔单抗/甲氨蝶呤在二/三线治疗复发或转移性头颈鳞癌患者的随机、开放、多中心III期研究
  •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3期

    设计类型:平行分组

    随机化:双臂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 试验药物

      试验组:注射用MRG003

      对照组:甲氨蝶呤注射液+西妥昔单抗注射液
  • 药物介绍

      MRG003

      维贝柯妥塔单抗(MRG003)是一款靶向EGFR的抗体偶联药物(ADC),也是国内首个申报上市的EGFR ADC。

      结构:由EGFR靶向单抗,通过缬氨酸-瓜氨酸连接子,与微管抑制有效载荷一甲基澳瑞他汀E分子偶联而成。

      作用机制:药物高亲和力特异性地结合肿瘤细胞表面的EGFR,通过内吞及溶酶体蛋白酶裂解后释放强效的有效载荷,导致肿瘤细胞死亡。

      2024年09月25日,根据中国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官网公示,乐普生物的注射用维贝柯妥塔单抗的上市申请获得受理,用于既往经至少二线系统化疗和PD-1/PD-L1抑制剂治疗失败的复发/转移性鼻咽癌(NPC)患者。

      2023年底,MRG003完成注册临床的入组,预计最快将于2025年获批上市,有望成为国内首个获批的EGFR ADC。

      在IIa期临床试验中(针对复发/转移性鼻咽癌),MRG003具有显著的疗效。61例患者入组,既往经至少二线系统化疗和PD-1/PD-L1抑制剂治疗失败的复发/转移性鼻咽癌。疗效评估结果显示,ORR为47.4%,DCR为79.0%。

      2.0mg/kg剂量组的ORR为39.3%,DCR为71.4%;而2.3mg/kg剂量组的ORR高达55.2%,DCR高达86.2%。

      关于EGFR ADC

      EGFR是一种跨膜蛋白,在细胞生长、发育和分化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EGFR的过度表达,及其特异性配体EGF、TGFα等结合,可使得EGFR异常激活,活化后的EGFR进一步激活、调控多条信号转导通路,进而抑制肿瘤细胞凋亡,促进肿瘤细胞增殖、迁移,并通过介导VEGF表达促进肿瘤血管新生。

      通过阻断EGFR介导的信号转导通路,达到治疗肿瘤的效果。
  • 入选标准

      1.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并同意遵守方案中规定的要求

      2.年龄:≥18周岁,≤75周岁

      3.预期生存期:≥3个月

      4.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复发或转移性头颈鳞癌(包括口腔、口咽、下咽、喉)患者,且既往接受PD-1(L1)抑制剂和铂类药物治疗失败

      5.依据RECIST v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既往经放疗的病灶不能作为靶病灶,除非该病灶在接受末次放疗三个月后出现明确进展

      6.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见附录1),在入组前2周内无恶化

      7.骨髓功能良好,并在给药前前3周(21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治疗或给药前2周(14天)未接受过生长因子(G-CSF、EPO等)治疗

      8.肝功能良好

      9.凝血功能良好

      10.肾功能良好

      11.通过多门控采集(MUGA)或超声心动图(ECHO)测量的基线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12.接受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7天内的血清或尿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育龄期女性)

      13.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和男性患者必须同意在治疗期间和末次治疗后180天内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
  • 排除标准

      1.≥2级的周围神经病(依据CTCAE 5.0)

      2.预期在研究期间需要手术或任何其他形式的系统或局部抗肿瘤治疗,包括头颈鳞癌的维持治疗或放疗

      3.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近期接受过治疗

      4.已知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经治疗的脑转移患者可参加研究,前提是病情稳定

      5.既往抗肿瘤治疗导致的遗留毒性反应(脱发、疲乏和2级甲减除外)或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测异常值高于1级(CTCAE v5.0)

      6.未控制或控制不佳的心脏疾病

      7.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发生肺栓塞或深静脉血栓形成

      8.已知有恶性肿瘤既往史

      9.任何严重或无法控制的全身性疾病

      10.活动性出血、凝血障碍病史或接受香豆素抗凝治疗的患者

      11.已知对本品的任何成分或辅料(一水合柠檬酸、二水合柠檬酸钠、二水合海藻糖、氯化钠和聚山梨酯80)有过敏反应,或已知对其他既往抗EGFR药物(包括试验用研究药物)或对其他单克隆抗体有≥3级的过敏反应

      12.已知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

      13.并发严重、未控制的感染或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HIV抗体阳性)感染,或诊断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或未控制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组织/器官移植、干细胞或骨髓移植,或既往接受过实体器官移植。

      14.需接受系统性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细菌、病毒、真菌、立克次体或寄生虫感染(除非在研究药物给药前获得治疗并消退)

      15.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种过活病毒疫苗。允许使用灭活病毒的季节性流感疫苗或获批的COVID-19疫苗,需距离首次用药时间超过1周以上

      16.既往有或合并间质性肺炎、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病合并呼吸衰竭、重度肺功能不全、有症状的支气管痉挛等病史

      17.因任何原因接受基于免疫学的治疗

      18.未控制的胸腔、腹腔、盆腔积液或心包积液,每月需要≥1次引流

      19.妊娠检测阳性或正在哺乳的患者。预期在治疗期间和末次治疗给药后180天内未计划采取充分避孕措施的女性和男性患者

      20.研究者认为可能损害患者安全性、研究完整性、影响患者参与研究或干扰研究目的及结果分析的任何其他疾病或具有临床显著意义的实验室参数异常,严重医学或精神疾病/状况,以及包括酗酒在内的药物滥用情况

  • 试验中心

    黑龙江、陕西、重庆、辽宁、福建、湖南、湖北、海南、浙江、河南、江西、江苏、广西、广东、山西、山东、安徽、天津、四川、吉林、北京、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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